志愿者行为守则
- 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法规,以自身的行动,实践志愿者精神,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。
- 不得把从事志愿工作看作为自己赚取"资本"的一种方式。
- 从事志愿工作时,应服从组织予以合理分配的岗位,服从组织管理,按时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,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。
- 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,须经批准。
- 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志愿工作对象的钱物,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。
- 着眼于维护志愿工作事业,团结协作,严于律己,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。
- 在平时生活中,亦应加强自律。不应因没有从事志愿工作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,损害志愿者的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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